威海自控反应釜有限公司
受检反应釜出厂时应该提供的资料文件
发布时间:
2014-06-30 00:00
来源:
根据《容规》规定,对于要受特检院监管的反应釜,在出厂时制造厂家要向用户提供一下资料,用于用户到使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:
1、 反应釜的竣工图样。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。若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、无损检测方法改变、加工尺寸变更等,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修改通知单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直接标注。标注处应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。竣工图样上应加盖竣工图章,竣工图章上应有制造单位的名称。
2、 反应釜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。
3、 反应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(未实施检验的产品除外)。
4、 移动式反应釜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(含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)、随车工具及安全附件清单、底盘使用说明书。
5、 强度计算书:反应釜受压元件(封头、锻件等)的制造单位,应按照受压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,分别向反应釜制造单位和用户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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